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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牡丹”立法,护佑一座城的根与魂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12-26 12:36

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是2025年度地方立法重点成果,是全市首部牡丹产业专项法规。该《条例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菏泽重要指示精神,旨在系统整合牡丹资源优势、深化牡丹文化传承、全面提升城市品牌影响力。自公布实施以来,引发广泛关注。它不仅是立足当前产业实际的务实之策,更是着眼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,为擦亮“中国牡丹之都”金字招牌、实现文化传承与产业繁荣双赢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
菏泽与牡丹,血脉交融,命运与共。从隋朝初见规模、唐代蔚然成风,到明清成为全国栽培中心,再到如今覆盖种植、加工、文旅、节会的全产业链体系,对于菏泽,牡丹早已超越单纯的观赏植物,跃升为城市鲜明的文化标识、亮丽的产业特色和牢固的情感纽带。“菏泽牡丹甲天下”的美誉,既是历史的丰厚馈赠,更是一代代菏泽人匠心与汗水浇灌出的发展硕果。

然而,盛名之下,亦有隐忧。在牡丹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,也出现一些深层次问题:种质资源如何有效保护?市场秩序应如何规范?品牌建设怎样持续深化?深厚的牡丹文化又该如何系统挖掘与传承?面对这些挑战,仅靠市场自发调节或行政手段,已难以实现长效治理。唯有通过立法,建立更具权威性、稳定性和前瞻性的制度保障,才能为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

此次立法旨在守护不可再生的牡丹基因库。通过法律条文,明确对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品种及百年以上株龄牡丹建立专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,严禁破坏与流失。这不仅是对牡丹基因库的系统性保护,更是对菏泽牡丹产业“源头活水”的永续守护,是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根基。

此次立法旨在推动牡丹产业的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。《条例》通过明确产品质量规范,构建覆盖种植、研发、加工、销售全链条的标准体系,为提升产业能级提供制度支撑。同时,切实维护菏泽牡丹的品牌信誉与市场秩序,系统推进“中国牡丹之都”城市形象传播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与企业自主品牌培育,全面提升菏泽牡丹的品牌辨识度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。

此次立法旨在激活深厚的牡丹文化生命力。《条例》将推动牡丹文化研究、牡丹诗词书画、传统栽培技艺等领域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走向制度化、常态化。支持建设牡丹主题博物馆、文化园区等载体,鼓励文艺创作,让牡丹文化从田间地头、温室展厅,真正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与城市的文明肌理。可以预见,当菏泽牡丹的9大色系、10大花型、1308个品种资源,通过实体展陈、艺术演绎、文创产品等多元形式为公众所感知和熟悉时,每一位市民都将成为菏泽牡丹的“推介者”“诠释者”与“传承者”。由此形成的文化普及与认同深化,不仅能广泛传播牡丹“雍容华贵、刚毅坚韧、美丽和谐”的精神内涵,也将为“中国牡丹之都”的城市品牌注入持久生命力。

此次立法旨在为牡丹事业的永续发展筑牢制度根基。《条例》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,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与政策扶持机制,鼓励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,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、支持牡丹产业与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。在《条例》实施过程中,难免会遇到各类难点与堵点,但只要思想认识到位、各方协同联动、依法履行职责,形成从问题发现到依法解决的工作闭环,这些被克服的难点完全可能转化为牡丹产业迭代升级的支点与亮点。

一花一城,命运与共。为牡丹立法,看似是为一种花卉量身打造规则,实则是为一座城市的发展立信、立序、立魂。它彰显的是一座历史底蕴深厚的城市所具备的文化自觉与制度自信,传递出菏泽尊重历史、敬畏自然、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。

我们期待,这部承载着希望与未来的《条例》,在落地生根的过程中绽放出繁花满园的盛景——一如春日里盛放的牡丹,既护佑“中国牡丹之都”常开常盛,更能为全国乃至世界贡献一份文化传承与产业振兴的 “菏泽方案”。

符中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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